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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持居住证可享6大服务7大便利


居住证有什么用?什么人能办理?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23项具体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了一一说明。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施行前各地已经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持居住证可享6项服务7项便利。

 
 我国的户籍改革正在推进。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今年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再次被提出。
 
12月10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居住证的草案送审稿中提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六大服务:
一、居住证上都登载了什么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二、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 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 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四、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要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 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 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 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 篡改居住证信息。


六.居住证“门槛”会否带来不公平?

1.非户口地居住满半年可申领
 什么人可以申领居住证?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如果是首次申领居住证,条例还规定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2.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证明材料
 要申领居住证,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和相关材料的出具人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也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3.无特殊情况15日内可收到
 申请办证之后,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多久可以收到证件。对此,条例同样作出了规定。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公民已经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部门却拒绝受理、发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换领身份证可在居住地直接办理

 为了让“异乡人”在居住地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和便利,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服务。
 有了居住证之后,过去一些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的证件今后将可以在居住地直接办理。条例中进行明示的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7项便利。
  
5.居住证成常住户口申请证明
 条例提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持证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那么,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如何在居住地落户呢?对此,条例按照城市规模进行了分类规定。
以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例: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6.居住证需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拿到手之后,持证人还要按照规定每年对证件进行签注。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7.对于签注的费用问题,条例指出,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昨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数据显示,当下中国的流动人口达2.53亿人,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接近3亿。如此庞大的规模,正是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可能涉及的人群。从过去针对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到如今的居住证,背后隐含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而一字之差的改变会给这些人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写在条文里的权益如何才能走进现实?
 
  
专家解读

1.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何区别?

 居住证有稳定性 强调外来人口的权益
 北京公开文件中曾提出,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来京后三日内,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暂住证》;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临时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
 
对于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表示,暂住证的初衷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是临时性的,提供的服务较少;而此次条例中涉及的居住证办理是基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有稳定的住所或者职业等,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提到持证人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和一些办事便利,更加强调了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2.居住证的“含金量”有多高?
  强调基本服务 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未触及
 《条例》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到的6大服务和7项便利。那么,持有居住证是否意味着和拥有所在地户口一样了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居住证强调了基本服务的获得,有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没有触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保等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存权,也是法律规定必须享有的,就必须赋予;住房保障等服务如果不能一步到位,也应当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3.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能否解决?

 尚未触及 但在国家层面上释放积极信号
 对于很多流动人口来说,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子女的上学和教育问题。杜鹏指出,此次出台的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教育问题尚没有涉及,但是仍然在国家层面上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教育、卫生、医疗等部门都应该在这一制度下重新定位服务,教育的问题也应该向更加便利的方向发展。
 而教育方面的一项最新政策是,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大特点就是“钱随人走”,约13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直接受益。

4.如何保障相关服务最终落实?
 各部门共同保障 提供强有力监督
 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进行了明确,而这些规定中的权益如何变成实实在在的现实呢?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条例》中对此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5.居住证制度会否带来新的不公?
 专家建议居住证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
 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据新华社
 
6.是否影响本地人权益?
 推动更多公共服务 本地居民同样受益
 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了,可能有本地人会有所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呢?
 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杜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外地人为所在地的税收和生产都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此基础上应该去保障他们的权利,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可以让这方面更加规范。
 此外,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到,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建议,国家应考虑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异,适度进行公共财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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